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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好好相处的机会?

我姐姐比我大15岁,我姐姐就扮演了父母的角色,辛辛苦苦把我拉扯大。

为了照顾我,我姐姐一直没有结婚,现如今我姐姐已经年老了,她失去了所有的劳动能力,我认为我有义务照顾我姐姐,我决定在今后的日子里一直抚养他,那么请问在法律上我对我姐姐是否有抚养义务呢?”

骆欣玥:“在法律上你对你姐姐确实有抚养义务。关于你对年迈姐姐的抚养义务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老年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可见,如果有姐姐抚养成年的弟弟有负担能力,那么弟弟对年迈孤寡无人赡养的姐姐就有抚养义务,你就属于这种情况,你姐姐在你父母去世后,一直把你抚养长大,如今她年老后无人赡养,因此,你有义务对你姐姐进行抚养。”

一位老人怒气冲冲地说:“2016年5月,我儿子赵某的前期因为癌症去世,留下了一个年仅四岁的孩子,2017年4月我的儿子再婚。

但是在我的儿子再婚之后,现在的儿媳妇觉得照顾孩子太麻烦,不愿意抚养我儿子前妻留下的这个年仅四岁的小孙子,可是我儿子每天工作非常忙,我和我老伴年事已高,也没有照顾老孩子的能力。

因此我现在的儿媳妇就把我的孙子送给她的一个亲戚抚养,对此我们怎么劝说都没有用,现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孩子,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的儿媳妇不同意抚养我的孙子,将我孙子送给亲戚抚养的行为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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