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适用前款。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周某虽与孙某本是结婚,但两人并未共同生活,所以孙某提出与张某解除婚姻干事符合该司法解释的条件所以孙某可以要回正给周某的彩礼。”
余兰低头思考骆欣玥的话。
这时站在旁边看着的一名护工问道:“骆律师,我也想问一个问题。
我的儿子,刘小某两年前在工作时被重物扎伤了头部治疗之后,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却成了植物人,他的妻子承受不了这样的事实,抛下他和五岁的孩子改嫁了,从此以后我和我老伴照顾儿子和孙子。但儿子的病时常发作发作起来就乱扔东西,甚至动手打人,有一次儿子犯病,我和老伴控制不住他。结果我的孙子被他摔伤住院治疗了两个星期,我和我老伴觉得我们没有能力同时看两个孩子,所以打算将孙子将送养,请问可以吗?”
骆欣玥:“我国《收养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依据本条规定,即使父母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不能将该未成年人送养,毕竟孩子都是想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但是如果父母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养的。”
护工:“谢谢骆律师,我知道该怎么做了。”